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江苏省国际商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省国际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为规范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程序,明确会员代表的产生条件、构成和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第一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单位自荐;

(二)国际商会主管单位推荐;

(三)国际商会秘书处提名;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国际商会推荐。

第二条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方有效。

第三条 会员代表任期为五年。

第三章 成为会员代表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

(二)自愿成为本团体会员代表;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关心本团体发展,按时缴纳会费;

(四)具有代表性;

(五)有能力反映广大会员意愿和诉求。

第四条 会员代表在履职期限内,因正当原因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经会员代表所在会员单位申请,可授权其他代表出席。

第五条 会员代表在履职期限内,无正当原因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履行代表职责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第四章 会员代表产生构成和程序

第六条  会员代表的构成

(一)由会员单位推选的会员代表;

(二)上一届理事会成员;

(三)下一届候选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由会员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国际商会推荐的会员代表通过国际商会秘书处审核,方可成为会员代表。

第八条 会员代表的推选与确认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日30日前完成。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制定并修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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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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