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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聚丙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6年9月28日,泰国商业部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聚丙烯[泰语:โพลิโพรพิลีน (Polypropylene:PP)]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征收保障措施税,详情如下: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税率为0%;2026年12月28日至2027年9月27日,税率为7.73%;2027年9月28日至2028年9月27日,税率为7.68%;2028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7日,税率为7.63%。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9年9月27日终止。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3902.10.40.001、3902.10.40.090、3902.10.90.001、3902.10.90.090、3902.30.90.001、3902.30.90.090和3902.90.9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9月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聚丙烯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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