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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头孢氨苄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9月1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8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Cefadrox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1.64%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2941.9090项下的产品,产品用于治疗细菌引起的感染,如皮肤、咽喉、扁桃体、尿路等感染。预计终裁结果将于初裁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secretary@ntc.gov.pk

  网址:www.ntc.gov.pk

  2025年5月2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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