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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源行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南(连载十一)

  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江苏作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强省,拥有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在产业国际化进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期聚焦产业政策,以美国发布的《通胀削减法案》(IRA)中电动汽车条款最终规则为例,新规从电池组件、关键矿物的来源限定,到追溯合格性价值测试的实施,都给江苏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出口和海外市场拓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因此,企业需警惕美国市场合规风险,梳理供应链溯源,防范FEOC关联风险,并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美国监管要求。

  江苏新能源汽车供应链近期跨境合规风险

  【风险提示】产业政策

  规制:美国发布《通胀削减法案》(IRA)中电动汽车条款的最终规则

  2024年5月3日,美国财政部、国税局(IRS)和能源部发布了《通胀削减法案》有关清洁能源汽车条款的最终规则,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此前拟议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从2024年开始,符合减免条件的电动汽车不得包含任何由“受关注外国实体(FEOC)”制造或组装的电池组件;从2025年开始,符合减免条件的电动汽车不得包含任何由FEOC提取、加工或回收的关键矿物。最终规则新增了“不可追溯的电池材料(Impracticable-to-trace battery materials)”的定义,包括石墨、电解质盐、电极粘合剂和电解质添加剂,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强制执行追溯合格性价值测试(Traced Qualifying Value Test),要求原厂件生产商(OEM)全面追踪其应用于关键矿物要求的每个采购链中的任何增值。2026年年底之前为缓冲期,不设置强制追溯要求,OEM可以选择在2026年年底前使用“50%增值测试”作为可选择的过渡规则。

  所谓受关注外国包括俄罗斯、伊朗和朝鲜等,FEOC定义为“由受关注外国政府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示”的实体,包括在受关注外国之外注册成立的FEOC子公司或相关实体,若其主要营业地点不在受关注外国,由FEOC母公司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实现控制或者受关注外国主体对该子公司持有25%及以上股权、投票权或董事席位时,该子公司被视为FEOC。

  解析:

  2022年8月16日,美国《通胀削减法案》生效,为在北美地区进行组装的每辆电动汽车提供了7500美元的联邦税收抵免,对汽车电池中的关键矿物、组件等来源设置了严格的标准。

  从2024年起,含有FEOC制造或组装的电池组件(如隔膜、电解液、电芯等)的电动汽车不能享受每辆车3750美元的税收优惠。2025年后,含有FEOC提取、加工或回收的关键矿物(如正负极材料粉末、铜铝箔,电解液添加剂)的电动汽车不能享受每辆车3750美元的税收优惠。电芯结构件、导电剂等未被定义为关键矿物和电池组件,暂不受影响。

  电池关键矿物(包括锂、钴、石墨、镍等近50种金属)必须有一定比例在美国或者与美国签订有效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范围内提取或加工,或通过在北美回收电池获取。2023年要求为40%,此后逐年增加10%,在2026年12月31日之后投入使用的,关键矿物价值百分比最低要求为80%。

  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政府签署行政令,要求“所有机构立即暂停”IRA和BIL法案下的资金发放,并且要求各机构审查与《通胀削减法案》相关的赠款、贷款和其他拨款。但考虑到美国将进一步加强贸易保护,未来IRA在审查期过后仍可能进一步适用。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江苏贸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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