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1月16日,省政府召开“以学促干、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专场,相关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刚刚正式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民营经济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江苏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接近六成的GDP、六成多的税收、近七成的全社会投资和企业研发投入、八成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九成以上的企业数量。”省发展和改革委主任沈剑荣介绍,2023年前三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站上9万亿台阶,同比增长5.8%、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其中,民营经济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5%、占比53.8%,民营企业上缴税金7954亿元;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数占全省比重超八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达到88.8%,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1400万户;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2406.2亿美元、占全省比重提升至43.9%,是外贸稳中提质的关键力量。“综合来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创业创新的主体力量、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在稳增长、促转型、稳就业、保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我们集成近期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并通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邀请民营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共同研讨等形式,多方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诉求,深入了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充分吸纳省政协、省政府参事室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建议,在《若干措施》中予以体现。”沈剑荣介绍。
政策举措充分体现江苏辨识度
记者发现,本次《若干措施》的制定出台,主要是瞄准当前制约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聚焦民营企业“最愁、最盼”,制定“政策带感、企业有感”、充分体现江苏辨识度的政策举措。在具体内容上,提出4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
——提振发展信心,优化服务水平。精准高效的政务服务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若干措施》从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完善公平竞争机制、破除招标投标壁垒、优化涉企行政服务、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常态化推进拖欠账款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管理等方面提出7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提升发展动能,加大要素供给。要素使用和保障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动力。《若干措施》从强化金融助企惠企、优化土地要素保障、加大项目用能支持、加强环境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4条具体措施,实打实地给予民营企业要素使用支持,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在发展上解忧、帮扶上解渴,宁可“要素等项目”、不可“项目等要素”,确保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适度倾斜。
——助力做优做强,推动创新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源头活水。《若干措施》从提升创新创造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共享、支持企业转型提升、支持参与国际循环等方面提出4条具体举措,切实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真正点燃科技创新的强大引擎。
——强化权益保障,稳定发展预期。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要求。《若干措施》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加强组织统筹协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提出5条具体措施,依法推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再“扩面”,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进一步明确指标性要求
“在以上4个方面20条措施中,针对民营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都有所回应、提出了路径举措。”沈剑荣表示,比如在优化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将出台“三张清单、一个指引”。其中,第一张清单是建立省级年度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清单,今年除列入省级重大项目的210个民间投资项目外,单列200个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清单,当年投资652.2亿元。第二张清单是优化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第三张清单是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鼓励党政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真心实意靠前服务。一个指引是出台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农业农村、市政、环保、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细分行业指引指南,进一步细化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的操作指引。
在工作机制方面,我省将建立常态化项目推介机制、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等五大机制。“《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多元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违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沈剑荣介绍,今年伊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强调将从6个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其中之一就是“健全完善多层次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努力倾听民企真实声音”。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同步谋划,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发展改革系统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通知》,对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亲清助企,服务发展”“长短结合,以短为先”和“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提出了建立“一库一平台三机制”的工作任务。
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切实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若干措施》还明确了一些指标性的要求。比如,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方面,提出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由民营企业参与组织实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在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方面,提出进一步简化项目能评审批流程,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与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70%,在能源要素的使用上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倾斜和支持。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方面,提出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机构作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原则上达到80%,下大力气积极支持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