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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涉华耐热玻璃锅盖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5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耐热玻璃锅盖(土耳其语:yalnızca camdan tencere,tava ve çaydanlık kapakları)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0.5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终止对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010.20.00.00.00。

  2003年7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热玻璃锅盖启动反倾销调查。2003年12月20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91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03/22号公告)。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0/12号公告),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08年12月1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耐热玻璃锅盖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征收0.91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0.14~0.50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15年5月21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4月17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6/10号公告),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1年4月1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耐热玻璃锅盖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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