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
跨境应税9月起免备案
本报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该条款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信息服务
本报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该条款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